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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1月16日星期日

接到了警局打來的電話﹐之前可是try and error﹐照著手提的資料記憶﹐打了幾十通電話。表面上他們要我認領失物﹐實質上大家心裡明白﹐那是要我去認疑犯。

下午和妹妹兩人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來到警局。結果卻因擺了烏龍﹐而等了將近兩個小時。

犯人抓到了﹐好啦﹐總該雨過天晴了吧﹗

其實好戲才要上演呢﹗犯是抓著了﹐卻是雙胞胎。天啊﹐你真的玩到這麼盡﹗認犯就認犯嘛﹐何必還搞個雙胞。。。

老天﹐我要抗議﹗

記﹕認犯這門東西﹐心裡還是害怕的。但﹐若我不認﹐警方就少了一個證人。搞不好﹐犯人就這樣無罪釋放。此乃﹐我不入地獄誰入也﹗(感動感動﹗)